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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2 日
相關圖表:
第 9 條
主管機關應於一零七年一月十二日本辦法修正發布一年內公告新編定業餘
無線電人員測試題庫。
前項題庫之考題數目,至少包含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測試所需題組數目
十倍以上。
各等級業餘無線電人員之測試題目,依前條所定題組及題數,以隨機方式
自第一項題庫內選取。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7 年 01 月 12 日
一、為適度保護以現有題庫準備測試人員之信賴,修正規定發布一年內公告新編定題
    庫,又本辦法修正發布之日起十五個月(約一年三個月)後測試題組及格標準正
    式施行,已使準備測試人員有至少三個月時間依新編定題庫準備,爰第一項酌作
    修正。
二、第二項及第三項由現行條文第三條第四十九款及第五十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