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臺架設許可證或電臺執照內所載事項變更時,非屬第十一條規定之事項 者,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換發。
為使證照所載事項變更時,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條文更明確,爰參照無線廣播電視 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