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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8 日
第 28-1 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證照,其內容應記載事項及格式,除本辦法另有
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公告之。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10 月 14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因應實務上檢驗之需要,常須變動相關書表、證照之內容,爰參照無線廣播電
    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之體例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