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8 日
第 5 條
電臺分為使用假天線與設置天線兩類。
申請設置電臺時,應由學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後,檢具該機關同
意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置許可及頻率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