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業務開放之項目及範圍、開放時程、開放家數及其營業區域,由行政院 指定機關視頻率資源、人口分布、工商發展概況及維持通信品質之需要擬 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配合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修正本條規定。
修正理由同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