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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22 日
第 80 條
經營者營運不當或服務品質不佳,足以生損害使用者權益時,應依主管機
關之通知限期改善。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同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