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得揭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 證明、外觀照片、不含電路板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如審驗證明、外 觀照片等資訊,本會業已建置網路資料庫系統(貿易 e 網專區)供民眾查詢, 為配合將實際作為法制化,增訂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本會得上 傳網路資料庫系統,以利審驗資訊公開透明。 三、復考量公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內容,恐有營業秘密資料外洩之虞,爰規定審驗 相關機密文件不予公開,以避免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