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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相關圖表:
第 24 條
本會得揭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之審驗
證明、外觀照片、不含電路板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6 月 07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已取得審驗證明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射頻模組(組件),如審驗證明、外
    觀照片等資訊,本會業已建置網路資料庫系統(貿易 e  網專區)供民眾查詢,
    為配合將實際作為法制化,增訂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等審驗相關資料,本會得上
    傳網路資料庫系統,以利審驗資訊公開透明。
三、復考量公開檢驗報告或測試報告內容,恐有營業秘密資料外洩之虞,爰規定審驗
    相關機密文件不予公開,以避免產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