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86.04.11 訂定)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相關圖表:
第 5 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連接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網路設備,應設有明確之
責任分界點。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9 年 09 月 16 日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