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業及傳播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相關圖表:
第 1 條
本辦法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
二十條第五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