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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7 日
相關圖表:
第 4 條
衛星通信業務包括下列二種:
一、衛星固定通信業務。
二、衛星行動通信業務。
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固定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小型
地球電臺網路出租業務、衛星節目中繼業務或其他衛星電路出租業務。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設置地球電臺、以經營國際、國內衛星行動電話
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或衛星行動呼叫業務。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