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設同意書、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 地球電臺執照、特許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 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為配合實務管理需要,訂定經營者之證照應予換發及補發之情形,爰酌作修正,以 符實際。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