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評鑑小組之組成及任期 評鑑小組置總召集人一人、分組召集人三人及評鑑委員若干人,每次 評鑑由本會聘請專家、學者、各相關廣電協(學)會賢達人士及本會 人員組成。委員任期兩年,任期內無法擔任評鑑工作者,由本會聘請 他人遞補至任期屆滿為止。評鑑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出席 費及交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