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申請人同一次輸入不同廠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申請進口許 可證所檢具之架設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進 口許可證。 輸入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得合併申請進口許可證 ,不適用前項規定。
為明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係按廠牌、型號、檢具文件之效期申請進口許可證之 規定,爰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