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由主管機關於開標日之三日前通知競標者 到場。 每一競標者得派三人(含)以下人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其未派員到場 者,如遇應當場抽籤之情事,由主管機關代為抽籤。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