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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16 條
開標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並由主管機關於開標日之三日前通知競標者
到場。
每一競標者得派三人(含)以下人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其未派員到場
者,如遇應當場抽籤之情事,由主管機關代為抽籤。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