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之報價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競標: 一、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 二、報價單及其信封未使用主管機關所掣發之表格。 三、申請人檢具二份(含)以上報價單或提出二個(含)以上不同之報價 。 四、報價單所載報價數值有塗改、空白或非為整數或非以國字大寫書寫。 五、報價單之報價低於公告底價。 六、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影響公開招標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