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決定方式如下: 一、依競標者報價單高於公告底價之報價數值,由高至低排列得標順位; 其報價數值相同時,以抽籤方式定其高低順位。 二、以得標順位之前二順位競標者為得標者。但第一順位之得標者選用B 1頻段時,其餘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均不得為得標者,並依序由其 他非選用B1頻段之競標者遞補。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