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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20 條
未得標者或不得參與競標者所繳押標金除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於主管
機關公告開標結果之次日起,無息發還。得標者依規定繳交履行保證金後
,無息發還押標金。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