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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55 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網路,其客戶服務品
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
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