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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62 條
經營者受撤銷或廢止經營特許之處分時,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無線電頻
率。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