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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人所提事業計畫書所載之內容,得設審查委員會,其
審查項目及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前項之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由主管機關定之。
本業務審查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審查作業要點)由主管機關訂定後公告之
。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