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2 年 0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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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七日修正發布,放
寬對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監理機制,將非市場主導者資費方案實施程序再簡化免
備查,及應維持資費資訊揭露之義務,爰修正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五款並增訂第四
項。
二、第二項修正理由同第八條說明一。
三、其餘未修正。
- 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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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合第二項之修正,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
二、延續前主管機關交通部九十三年及本會九十五年以來放寬市場進入管制之精神,
採行漸進式與階段性之策略,訂定降低開臺門檻之機制,本次調降比例為四分之
一,綜合網路業務申請人申請特許執照時,應完成自行建設之市內網路用戶門號
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調降為四萬五千
號,爰增訂第二項第三款,並修訂現行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三、配合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修正,第三項酌作文字修正。
-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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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主管機關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