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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第 3 條
固定通信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本條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修正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