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相互間,有一方要求與他方之網路互連時,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他方不得拒絕。 前項網路互連之安排、費率計算、協商及調處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主管機 關所定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配合主管機關變更,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