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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第 52 條
經營者與其用戶間服務契約範本之變更或修正,應於實施前以媒體公告其
內容。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4 月 25 日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