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 (構) 查詢使用者資料時,得以每號新臺幣五元計 收,按月結算之。 法官、檢察官或監察院依法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者,查詢費用得予減收或 免收。 有關機關如已付費調閱通信紀錄,所併查詢使用者資料應予免收查詢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