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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4 月 01 日
相關圖表:
第 21 條
節目中繼電臺之技術標準、器材規範及干擾處理原則,本辦法未規定者,
得依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國際電信公約及國際無線電規則等有關電信
之規定辦理。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