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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13 條
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
二、成本、資產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
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資產及收入分離處理應一致。
四、成本、資產及收入歸屬所依循之方法應確實合理。
五、使用抽樣方法時應符合統計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