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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14 條
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以其依據本準則規定所設立之會計制度而產生
之會計紀錄及其營運資料為基礎。
前項所稱營運資料包括網路架構、網路使用量、網路容量、各種業務數量
、各種發信端至受信端型態之數量及其他與營運相關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