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19 條
經營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
因之衡量指標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