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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32 條
經營者各種電信業務間互相供給或收受產品、服務、資產使用之內部交易
計價,除第三十三條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