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39 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
各種電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