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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45 條
前條所稱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係指依第三十五條至第四
十三條規定分離至該種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產,包含直接使用之固定
資產、為維持正常營運所必須之資金及自各項功能分攤而來之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