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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11 月 20 日
第 46 條
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經營多種電信業務者,應依個別業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
業務之資金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