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低功率射頻電機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1.名詞解釋
1.1 射頻能(radio frequency energy):無線電頻譜中 9  千赫(kHz
    )~300 吉赫(GHz) 間任何頻率之電磁能。
1.2 主波(carrier): 低功率射頻電機未經調變時產生之射頻能,即未
    調變之主載波。
1.3 混附發射(spuriousemissions): 必需頻帶寬度以外之一個或數個
    頻率之發射,其強度減低不影響其訊息發送。混附發射包括諧波發射
    、寄生發射、及交互調變與頻率轉換所產生者,但帶外之發射不包括
    在內。
1.4 帶外發射(out-of-bandemissions):混附發射除外,在必需頻帶寬
    度以外,因調變過程中所產生之一個或數個頻率之發射。
1.5 不必要之發射(unwantedemissions): 包括混附發射及帶外發射。
1.6 必需頻帶寬度(necessarybandwidth):發射機在規定條件下為確保
    傳送之訊息以必要之速率與品質所需之頻帶寬度。
1.7 瞬間頻率(instantaneousfrequency):相位(以弧度為單位)之時
    間變化率除以 2π,單位為赫(Hz)。
1.8 尖峰頻率偏移(peakfrequencydeviation):瞬間頻率之最大值與最
    小值之差值的一半。
1.9 妨害性干擾(harmfulinterference): 指任何發射、輻射或感應之
    射頻能,危及無線電助航業務或其他安全業務之功能,或嚴重影響、
    妨礙、一再中斷作業中之合法無線電通信業務者。
1.10  減輻波:無線電波之強度急遽上升並隨即遞降以至消失者。
1.11  有效輻射功率(Effective Radiated Power,ERP) :由發射機輸
      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半波偶極天線相對增益之乘積。
1.12  等效全向輻射功率(Equivalent isotropically radiated power;
      EIRP):由發射機輸出傳送到天線之功率及其天線與全向性天線相
      對增益之乘積。
1.13  最大傳導輸出功率(Maximum Conducted Output Power):為發射
      器設定在最大功率位準時,輸出至所有天線及天線單元(antenna
      elements)之總發射功率對訊號集(signaling alphabet)所有符
      號(symbol)之平均值。此平均值不含發射器停止或已降低發射功
      率位準之任何時間區段。器材可操作於不同調變模式等多種模式時
      ,最大傳導輸出功率為各模式之總發射功率其中最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