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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
訂定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2 日
二、「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費」收費標準自民國九十一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
    ,同日廢止「用戶終端設備審查費」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