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102 年 04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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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目前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連接網際網路之接取態樣如下:
(一)中小學校係連接至各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或區域網路中心之台灣學
術網路(TANet) 或第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nternet Ac-
cess Service Provider;IASP) 連接網際網路。
(二)公立圖書館係透過 TANet、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或 IASP 連接網際網路。
三、為促進通訊市場競爭環境,並使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租用市內數據電路連接網
際網路時,能有更多普及服務提供者之選擇權利,增訂修正條文第二項,開放經
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未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業務者
,得比照第一項規定,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連接網際網路所需
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服務;另增加「電路」等字,以符合使用者僅租用數據通信
電路之需求。
四、現行條文第二項「鄉鎮市立圖書館」酌作文字修正為「鄉鎮市區立圖書館」,並
移列為第三項。
-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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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增訂數據通信接取普及服務之範圍,爰於第一項酌作文字修正,以資區分。
三、第二項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