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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第 16 條
主管機關應於實施年度前一年十二月一日前,訂定公告數據通信接取普及
服務之優惠補助金額。
前項優惠補助之項目,以市內數據電路之月租費為限。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配合本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三、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