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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第 26 條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款項除供普及服務費用之支出外,不得移作他用。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條次變更,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