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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0 日
相關圖表:
第 3 條
電信普及服務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5 年 12 月 29 日
本條配合本會組織法第二條修正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