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請審驗步驟: 4.1 申請人先將送審設備送請檢測單位辦理樣品檢測,並取得設備檢測報 告,檢測報告至少需包含第 6 點所要求之基本檢測項目及符合該技 術規範。另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 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 之電信設備檢驗報告。 4.2 申請人備妥第 5 點所列之證件、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型式認證審 驗。 4.3 型式認證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