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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4.申請審驗步驟:
4.1 申請人先將送審設備送請檢測單位辦理樣品檢測,並取得設備檢測報
    告,檢測報告至少需包含第 6  點所要求之基本檢測項目及符合該技
    術規範。另經我國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定雙邊或多邊電信
    設備相互承認協定或協約者,本會得承認依該協定或協約規定所簽發
    之電信設備檢驗報告。
4.2 申請人備妥第 5  點所列之證件、資料,向受理單位申請型式認證審
    驗。
4.3 型式認證審驗作業流程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