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一類電信事業點對點微波電臺射頻設備型式認證技術規範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20 日
相關圖表:
8.審定證明之核發:
  申請人送交之證件及資料經審驗符合規定者,發給審定證明如附表四。
  註:審定證明僅對基本檢測項目負責,不做設備功能、設備品質及其他
      檢測項目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