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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7 日
相關圖表:
第 20 條
主管機關於競價日十四日前,在競價地點向申請人舉辦競價作業流程說明
會,以使申請人明瞭競價流程。
各申請人應指派三至六位授權代理人,攜帶委任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全程
參與流程說明會,並簽署聲明書。
前項聲明書載明申請人授權代理人明確瞭解競價流程並願遵守競價作業規
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6 年 07 月 0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修正理由同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