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應遴用符合規定資格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及監督電信設備之 施工、維護及運用,並於施工日誌或維護日誌認可簽署。 前項施工及維護日誌至少保存一年,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時,經營者應提供 之。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電信法第四十一條電信事業人員遴用之規定,及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及電信工 程人員資格取得與管理辦法中有關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認定採遴用人員資格審 核報備方式,不核發資格證照,爰修正第一項規定。 三、現行條文第二項修正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