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頻道間隔測試 8.1 測試目的 驗證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以確保相鄰頻道 間無干擾。 8.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參照(ANSI J-STD-014-1998)之 4.2 Frequency parameters 8.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8.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