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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 兆赫數位式低功率 PACS 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8.頻道間隔測試
8.1 測試目的
    驗證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以確保相鄰頻道
    間無干擾。
8.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待測設備於指配頻道時,頻道間隔為
    300KHz。
    參照(ANSI J-STD-014-1998)之 4.2 Frequency parameters
8.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8.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