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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900 兆赫數位式低功率 PACS 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13 日
相關圖表:
9.混附波輻射測試
9.1 測試目的
    為驗證 SU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均在合格標準內。
9.2 合格標準
    PACS  合法頻帶外(out-of-band):≦-13dBm in 1MHz bandwidth
    PACS  合法接收頻帶內(Rx band):≦-74dBm in 300KHz bandwidth
    參照(ANSI J-STD-014-1998)之 4.4.2 Spurious emissions
9.3 測試方法
9.3.1 輻射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量測天線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測試場所
                          ▽
      ┌───────┐  │參考天線
      │標準信號產生器├─┘
      └───────┘
      SU  設定於測試頻率並發射之,且在 FC (Fast Channel)  內以虛
      擬隨機數據調變並利用 FCC  規定之標準輻射量測方法或下列步驟
      量測。
      a.置待測設備於旋轉桌,並確定輻射頻譜為指定頻率。
      b.頻譜分析儀調至上述頻率中之一。
      c.量測天線配合待測設備,置於水平或垂直極化方向。
      d.旋轉桌旋轉時,設定至最大輻射角度 (其功率為突串期間內之平
        均值) 。
      e.量測天線轉動上揚或下斜,設定其為最大值讀數角度。
      f.上述步驟 b  至 e  可得 a  中所需之頻率。
      g.待測設備 SU 置於如量測系統圖位置,並配合參考天線。
      h.參考天線視需要調整其角度以量測頻譜。
      i.量測天線被調整上揚或下斜時,分別針對一個發射頻率調整信號
        產生器 (SG) 的輸出,即 SG 之輸出位準被調至在當時頻譜分析
        儀所顯示之各發射頻率之最大發射功率值,以求取頻帶內之混附
        波輻射功率。
      j.如需要時可更換量測天線,重複量測直至 25MHz-4GHz 之頻帶外
        之混附波輻射功率量測完畢為止。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3.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3.2 傳導性混附波輻射
      量測系統圖

      ┌─────┐    ┌─┐    ┌────┐    ┌─────┐
      │波形產生器├─→│SU├─→│測試負載├─→│頻譜分析儀│
      └─────┘    └─┘    └────┘    └─────┘
      SU  應在 FC(Fast Channel) 內以虛擬隨機數據調變,量測應從測
      試設備之振盪頻率起至 6GHz 止,載波頻率之位準及變化之傳導性
      混附波頻率應由頻譜分析儀或高選擇性之接收機量測。
      參照 (ANSI J-STD-021-1996)  之3.4.2.2 Method of Measureme-
      nt
9.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A。
    頻譜分析儀設定:
    中心頻率:              於規定之頻率範圍中之頻率
    掃描頻率:              0Hz
    解析度頻寬:            30kHz
    Y 軸刻度:              10 dB/div
    輸入位準:              取最大值為全振幅 70~90 %
    掃描模式:              單一掃描
    掃描觸發:              視訊觸發,通常為正電壓,調整為必要
    掃描時間:              2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