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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繼式無線電話機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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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發射機頻率誤差測試
6.1 測試目的
    測試行動臺或手持臺之載波頻率誤差 500MHz 頻帶時不超過±1.25kH
    ;800MHz  頻帶不超過 ±1.2kHz 以確保無干擾。
6.2 合格標準
    500MHz  頻帶設備:±1.25kHz。
    800MHz  頻帶設備:±1.2kHz。
6.3 測試方法
    行動臺或手持臺應在打開並發射狀態,且連接 50 Ω功率衰減器,透
    過計頻器測量發射頻率的精確度,包括發射機所產生的任何雜訊、諧
    波及互調所產生的影響。
6.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C  接線方式量測。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