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頻道間隔測試 8.1 測試目的 確保行動臺或手持臺於指配頻道時,該頻道間隔為 12.5kHz 或 25k Hz 合於標準以確定相鄰頻道間無干擾。 8.2 合格標準 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其行動臺或手持臺於指配頻道時,該頻 道間隔為 12.5kHz 或 25kHz。 8.3 測試方法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 8.4 測試規定 本項由申請廠商提出自我符合性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