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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數據終端設備技術規範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30 日
相關圖表:
4.工作頻帶測試
4.1 測試目的
    500MHz  頻帶行動數據終端設備(EUT) :為驗證行動數據終端設備
    之工作頻率於 510.475MHz 至 512.9875MHz  及 526.975MHz 至 529
    .4875MHz  頻帶之內。
    800MHz  頻帶行動數據終端設備(EUT) :為驗證行動數據終端設備
    之工作頻率於 812MHz 至 813.5  及 857MHz 至 858.5MHz 頻帶之內
    。
4.2 合格標準
    500MHz 行動數據終端設備:
    發射頻段:526.975 ~ 529.4875MHz (Tx)
    接收頻段:510.475 ~ 512.9875 MHz (Rx)

    800MHz 行動數據終端設備:
    發射頻段:812~ 813.5 MHz (Tx)
    接收頻段:857~ 858.5 MHz (Rx)
4.3 試方法
    EUT 應置於其它無線電系統隔絕狀態時之適當環境,且應查證並無任
    何發射。
    EUT 應在打開並發射狀態,並以申請者所指定之最高及最低之工作頻
    率檢測。
    EUT 應在打開並接收狀態,信號產生器設定在 EUT  適用頻帶範圍之
    任一頻道頻率,並設定 1000Hz 音頻信號、3000Hz  調變及 1mV  輸
    出位準,傳送至 EUT,EUT 可正常接收。
    如 EUT  本身為數位調變,依產品本身調變方式,輸出信號位準傳送
    至頻譜分析儀量測。
    頻譜分析儀應設定在掃描模式,並應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頻率掃描:依所要測定之頻率範圍而定
    解析度頻寬:為 100kHz 以上
    顯示頻寬:等於測量頻寬
    平均值功能:否
    峰值保持功能:是
4.4 測試規定
    測試條件如附錄 A,並依附錄 B  接線方式量測,在測試設備中,頻
    譜分析儀雜訊大小至少應比適當值 65dB 低 6dB。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