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鄰頻道選擇性
7.1 測試目的
收信器須對工作頻率±25KHz 處大於該收信器門限值一定信號位準之
調變干擾信號,具有防止影響正常收信之能力。
7.2 合格標準
收信器須對其工作頻率±25KHz 處大於該收信器門限值至少 55dB 之
調變干擾信號,具有防止影響正常收信之能力。
7.3 測試方法
a.信號產生器 1 及 2 之設定如下:
信號產生器 1: 頻率 Fc (載波頻率)
調變 FM EXT.DC
偏移 ±4.5kHz for POCSAG;
±4.8kHz for FLEX
振幅 最佳靈敏度+3dB
信號產生器 2: 頻率 Fc (載波頻率) ±25KHz
調變 400Hz 音頻
偏移 ±3kHz
振幅 最低
b.關掉信號產生器 2 之射頻輸出,調整信號產生器 1 之輸出,如
6.1 節所述之收信器最佳靈敏度,該位準記錄下來。
c.按步驟 b 之位準,增加 3dB
d.打開信號產生器 2 之射頻輸出(即不需要的信號),並設定其頻
率為上鄰頻道頻率。
e.增加信號產生器 2 之輸出位準,直到收信器收不到每一次成功地
呼叫。
f.至此逐漸降低信號產生器 2 之輸出位準,直到呼叫 10 次內 8
信 次成功接收信號為止。
h.將頻率設定為下鄰頻道頻率,重複步驟d至g。
i.信號產生器 2 之射頻輸出與信號產生器 1 之射頻輸出之比值,
即為鄰頻道選擇性。上、下鄰頻道頻率位準較少者將被選用。
7.4 測試規定
a.測試設備安排如圖(二):
┌─────┐┌─────┐
│測試編碼器├┤信號產生器├──┐ ┌─────┐
└─────┘└─────┘ │ │┌───┐│
┌─┴───┐││待 測│├┐50
│6dB T 型墊├┤│ │││
└─┬───┘││收 信│├┘Ω
┌─────┐ │ │└───┘│ 負載
│信號產生器├──┘ └─────┘
└─────┘ 測試座
圖 (二)
b.測試應在電波暗室內進行,測試條件如附錄 A。
c.測試座應由申請者提供,以使相關測試能在待測收信器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