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混附波響應抗擾性
8.1 測試目的
收信器須對工作頻率兩側至少兩個波道頻寬(±62.5KHz )以外之任
何大於該收信器門限值一定信號位準之調變干擾信號,具有防止影響
正常收信之能力。
8.2 合格標準
收信器須對工作頻率兩側至少兩個波道頻寬(±62.5KHz )以外之任
何大於該收信器門限值至少 40dB 之調變干擾信號,具有防止影響正
常收信之能力。
8.3 測試方法
a.信號產生器 1 及 2 之設定如下:
信號產生器 1: 頻率 Fc (載波頻率)
調變 FM EXT.DC
偏移 ±4.5kHz for POCSAG;
±4.8kHz for FLEX
振幅 最佳靈敏度 +3dB
信號產生器 2: 頻率 30MHz ~ (Fc-62.5KHz) 及 (Fc+62.5K
Hz) ~ 1GHz
調變 400Hz 音頻
偏移 ±3kHz
振幅 0dBm
b.關掉信號產生器 2 之射頻輸出,調整信號產生器 1 之輸出,如
6.1 節所述之收信器最佳靈敏度,該位準記錄下來。
c.按步驟 b 之位準,增加 3 dB
d.打開信號產生器 2 之射頻輸出(即不需要的信號),並設定射頻
輸出為緩慢掃描模式 30MHz~(Fc-62.5KHz) 及(Fc+62.5KHz)~1
GHz。
e.當收信器於任何點有被打斷收信時,則停止掃描,並降低輸出位準
,直到呼叫 10 次內 8 次成功接收信號為止,記錄該位準。
f.混附波響應抗擾力應為步驟 e 對 c 之讀數差異值。
8.4 測試規定
a.測試設備安排如圖(三):
┌─────┐┌─────┐
│測試編碼器├┤信號產生器├──┐ ┌─────┐
└─────┘└─────┘ │ │┌───┐│
┌─┴──┐││待 測│├┐50
│6dB T 型├┤│ │││
└─┬──┘││收 信│├┘Ω
┌─────┐ │ │└───┘│ 負載
│信號產生器├──┘ └─────┘
└─────┘ 測試座
圖(三)
b.測試應在電波暗室內進行,測試條件如附錄 A。
c.測試座應由申請者提供,以使相關測試能在待測收信器上進行。